成都发布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2015-04-21来源:成都市民政局
   17日,《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正式印发。明确政府服务的购买双方和流程,提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等七大类事项,将逐步交由社会力量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


    此外,还严禁各级政府单位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指出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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