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严禁各级政府单位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指出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