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范围包括,既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又能够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而对于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来说,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